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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点击数:2201 发布时间:2025-04-3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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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交通运输局委托,对[350201]HC[GK]2025012、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提供商前来参加。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得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350201]HC[GK]2025012

项目名字: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名字、数目、简要技术需要或服务需要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字

采购标的

数目(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要或需要

品目预算(元)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0031000-评价咨询服务

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前完成3号线(蔡厝站(不含)-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2026年8月前完成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
2026年1月—2027年12月每月完成一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使用资格承诺制。使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依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需要提供资格承诺函,不需要提供《政府采购法推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需要的,视为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察不合格处置。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需要的,投标人还应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鉴于部分投标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没有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2025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需要。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需要在有效期内,不然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看及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库〔2025〕125号规定及厦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提供商信用记录查看用的公告》(厦财采〔2025〕14号)的规定实行,具体需要如下:
1.信用信息查看途径:资格审察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看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看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看记录和证据留存方法:资格审察小组将查看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用法规则:(1)查看结果显示存在不好的信用记录(包括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察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察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看,联合体成员存在不好的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好的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察不合格。(3)因查看途径网站缘由致使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察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途径发现投标人存在不好的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察错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置。(4)投标人不需要提供信用信息查看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看结果的,仍以资格审察职员查看结果为准。;(3)1.提供商需满足的条件:提供商需满足以下条件,不然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提供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微型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商须根据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资格审察不通过。
3.特不要说明:(1)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25〕300号)。(2)提供商应付其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提供商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若提供商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是提供不真实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根据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商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商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商品:本项目不适用

4、获得招标文件

时间:2025-04-30至2025-05-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天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请登录)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5-21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能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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