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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华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饭店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数:2833 发布时间:2025-04-2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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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华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饭店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华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饭店劳务外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福田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得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SZZZ2025-QC0362

项目名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华税务局物业服务及饭店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730.4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0.4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要:

序号

标的名字

数目

单位

简要技术需要或服务需要

备注

1

物业服务

1

为采购单位提供安保、保洁、消杀、绿植摆设、设施设施管理及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

饭店劳务外包服务

1

为采购单位提供饭店劳务外包服务(不含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应配备饭店员工(厨师、厨工)至少28名。

所属行业:出租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为三年,第一年为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2、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不续签协议,且不需要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按投标价格提供三年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本钱及风险。

本项目( 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能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率高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满足本项需要,但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型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和《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声明函》,均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同意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同意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能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率高于60%,投标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形:(1)投标人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或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满足本项需要,但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型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和《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提供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1)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骗取中标、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水平问题,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不好的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状况;与其他投标提供商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好的信用记录(不好的信用记录是指提供商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有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看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看,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4)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商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各方合同金额比率,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一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2家或以上(含牵头人),牵头人需要是提供物业服务的投标人。

3、获得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9日,天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深圳福田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方法:现场获得或线上获得 (1)现场获得: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址现场报名和获得招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获得: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报名日期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

价格:¥0.0元,本公告包括的招标文件价格总和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深圳福田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招标公司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有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shenzhen.chinatax.gov.cn);

3)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szzzt.com)。

有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公告。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法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龙华税务局     

地址:深圳龙华龙华大道2703号锦绣鸿都大厦3-10楼        

联系方法:张女性,0755-21010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中正招标公司            

地 址:深圳福田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法: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0755-830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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