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2025年饭店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ZHPZ2025-057
项目名字: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2025年饭店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720,000.00元
采购需要:
采购包1(食材食品配送):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字
采购标的
数目(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需要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农畜商品批发服务
食材食品配送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1,720,000.00
-
本采购包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5年6月-2026年5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需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投标提供商应拥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提供商因违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5〕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有关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采购包1(食材食品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划型行业为:批发业),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需要”;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提供商是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根据《广东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政策的公告》(粤财采购〔2025〕11号)需要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采购包1(食材食品配送)特定资格需要如下:
(1)提供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实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察职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结果为准,如有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提供商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提供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如提供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微信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3、获得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天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请登录)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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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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